1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对“未批先建”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罚。 2、建设项目于2015年1月1日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《环境保护法》)施行后开工建设,或者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,应当适用新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。 3、建设项目于2016年9月1日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以下简称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)施行后开工建设,或者2016年9月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,应当适用新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。 4、建设单位同时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设施“三同时”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等违法行为的,应当依法分别予以处罚。 监管要求·版权声明·免责声明1、内容声明:中享网仅提供信息平台发布服务,所展示的信息均由第三方用户实名注册发布,内容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用户负责 2、风险提示: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,为降低投资风险,建议您在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、多对比分析 3、投稿提示:投稿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出现违法内容和行为封号删稿!同时本站将相关证据提交相关部门 4、版权说明:部分投稿作者内容由Ai工具/软件生成,版权由投稿者所有,内容真实性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! 5、投诉删除:侵权和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邮箱:314562380@qq.com【提供有效线索,我们将及时核查处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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