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各种家庭关系当中,婆媳之间的关系大概是最不容易相处的了。不要说那些好不容易熬成婆的老太太聚在一起,谈的话题总是离不开议论儿媳妇的长短,就是那些迈进丈夫家多年的年轻女性,有空聊天的时候,也不免把聚会变成了声讨婆婆大会或者诉苦大会。处在婆媳之间的那位儿子兼丈夫,为了维系双方的关系,受过多少夹板气,赔了多少笑脸,编了多少瞎话,也是可想而知的。 婆媳双方常常一方强调真有之情,另一方强调应有之情,结果两方都不满意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发现,中国人在对各种人际关系分类时,会采用一个双维度的标准。一个维度是关系中两个人身份角色的距离,一个维度是关系中两个人的真情交换和义务履行的均衡。 在家庭关系中,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,父母儿女以血脉相连,在以父子轴为核心的中国文化里,亲子关系显得尤为重要。而夫妻关系、兄弟姐妹关系相形之下其重要程度都会弱一些。对于每一个人来说,这些关系是与生俱来的,或者是由角色身份固定下来的。因此,我们对这些关系在情感表达上就形成了各自的区别。 对此,着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称之为“等差之爱”。意思是说,在亲子之间、夫妻之间、手足之间都有来自角色身份规定的情感。这也就是梁漱溟先生所说的“应有之情”。不同的关系有不同的伦理规范,也有不同的情感类型。 此外,抛开身份角色来说,当两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交往,就会形成恩恩怨怨,以及对于一个人的爱憎好恶。比如说,当我们非常崇敬自己的父亲时,除了有一种儿女对父亲的敬重之外,还会因为他的个人品德而佩服他,有一种超越亲缘身份的评价。这就是“真有之情”。 一般来说,在家庭生活中,由于家庭成员不仅有很近的血缘关系,而且还耳鬓厮磨,朝夕相处,同时具有最切近的应有之情和最淳厚的真有之情。 当原本没有亲缘关系,“本不是一家人”的男女,由于相爱“走进一家门”的时候,主要是被“真有之情”推动的。婚姻不仅带来了夫妻关系,而且也带来了一大串家庭关系身份,新娘子一下掉进了一张关系网当中,需要四面应付。婆媳关系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关系。而对于媳妇来说,婚前与夫家的人一般交往比较少,所以,对丈夫是真有之情,而对公婆和夫家其他成员就只有应有之情。 应有之情只是一种根据角色规定的情感,例如传统伦理中的父慈子孝、兄友弟恭等。这种义务之情由于仅仅是义务,很容易让人言不由衷或敷衍了事。媳妇心里会想,我们之间没有交情,我不是你从小带大的,因为结婚,我就要对你百般照顾,我自己的父母我还没来得及孝敬呢,能做到现在这样我就很不错了。婆婆心里会想,你在我家里出出进进,就是一家人了,你应该像个儿媳妇的样子啊!一方强调真有之情,另一方强调应有之情,两方都不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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